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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文件精神,学校开始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遵照评审程序,保证按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评选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本次评优工作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龚晓林

办公室副主任:陈智勇、冯  阳、梁  念

办公室成员:于  尧、胡 全、徐园园、陈蕗蕗、周  欣

二、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等级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 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达到学校特等奖学金标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适评学年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盖章确认。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例如:三个名额分配到三个年级,每个名额的分母应该是各年级人数。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

同时,学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在线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学生凭18位数身份证号码登录申请)。

(二)学院评审

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上审批通过。

1.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通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1011-1017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出学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拟评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五、名额分配

学校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总指标数乘以系数(适评学年度各学院2019-2021级学生人数除以适评学年度全校2019-2021级学生总人数),并考虑上一年度未用完的累计系数,得出各学院应有的名额数(见附件4)。

六、材料报送

(一)时间要求:1017日上午11:00之前。

(二)报送材料:

1.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和电子档材料,纸质版需学院党委书记签字、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5

2.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并附上各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评审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需加盖学院公章。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请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填表要求检查填写格式,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网上系统打印,正反面打印。

4. 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如学生有应征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学信网截图同时粘贴到情况说明页面。

首次报送材料时,审批表只交一份,供资格审查用,不盖章。

审批表定稿以后需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因上传国家系统需要,加盖公章时请勿遮挡时间),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4.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以学院名义写,只交电子版。标题为:××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注意从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评价;注意文档格式、字体和排版不能混乱。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航空港校区双中心A203

 邮箱:xsgl@cuit.edu.cn

联系人:徐园园 电话:85966107  

七、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时间:106日。

(二)辅导员推荐时间:107日。

(三)院系推荐时间:1017日。

(四)1011-1017日:学院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1017日之前:学院提交材料,修改国奖审批表;

(六)1018-19日:学校汇总材料,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七)1020-26日:学校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将金额划拨到学院,学院按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全部奖金,须在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奖金使用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确保国家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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